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,人们的观念进一步开放,离婚在人们的心目中已成了见惯不怪的情事。在众多离婚案件中,由于人的不同本性体现了种种不同的离婚心态,不健康的心态对正确处理双方感情问题极为不利,同时也影响到双方的身心健康,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。
一、仇恨心态。存在仇恨心态的离婚事件中,通常婚史较长,婚前了解程度不够,婚后共同生活缺少沟通,平时常因家庭琐事争吵、打斗,双方积怨较深。该种心态表现为相互记恨、仇视,在离婚过程中,双方情绪通常较为激动,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,互相指责,恶语相伤。存在着“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会让你好活”的想法。仇恨心态还直接影响到孩子,有些夫妻觉得离婚前对方对不起自己,所以会把孩子当做筹码,离婚后有的故意不让对方看望自己的孩子,或是在某些事情上故意刁难,还有的在孩子面前不时的说对方的坏话,其实,这样并不能解恨,而且还会对孩子提造成一定的伤害。
二、轻率、盲从心态。此种心态的离婚案件多存在于年轻夫妻,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,产生纠纷原因多为家庭琐事引起,或是婆媳关系不好,或夫妻一时冲动。当事人较为情绪化,草爽提出要求离婚。提出离婚理由简单,矛盾不大,提出离婚的理由通常是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。做事不考虑后果,只凭个人一时意气,寻求一时的解脱。离婚后又后悔不以。还有的为了一定经济的原因,或是为了避免一定的经济纠纷和债务,试图用离婚来解决,假戏真做,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
三、怕吃亏心态。怀这种心态的离婚当事人,其婚姻基础通常较差,结婚时间亦较短,出现矛盾后自我保护意识过强,片面强调自身利益。表现为对离婚无所谓态度,对家庭财产斤斤计较,财产分割小到茶壶、被席都要分得清清楚楚。对于债务不愿承担责任。有的还表现为离婚较为理性化,目的性强,计划性强,在矛盾产生后,有计划地先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,使得离婚时,值钱财物已不知去向。这样就算离婚后也不会觉得自己得了多少便宜,反而使自己的身心更加疲惫,甚至会失落的感觉。
四、死拖不放心态。一些当事人明知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,到了即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,双方亦不能和好的地步,但为了顾存面子或为了限制对方,或是为了孩子,还一口咬定夫妻感情还一定的伤害,但是生活在“战争”中的孩子有着更大的伤害。
“金无赤金,人无完人。”笔者认为夫妻相处之道,贵在真诚,贵在相互包容。有了矛盾,应及时沟通,坦诚相待。若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,该放手时得放手,希望再见亦是朋友,这才是健康的离婚心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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